据报道,高庭昨日下午复审时,驳回罗斯玛要求法官再尼退审的申请。再尼过后在接近下午3点时宣判罗斯玛罪名成立。他说:被告无法提出合理怀疑,而辩方律师一味否认当事人有罪,却无法提出可靠的证据。
罗斯玛的律师接下来将会陈词,以求法官减轻刑罚。
罗斯玛在此案中面对三项控状,指她在2016和2017年间,向一家公司的董事经理索贿一亿8750万令吉,以及分别收贿150万令吉及500万令吉,以协助这家公司取得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混合电供计划。
马国前首相夫人罗斯玛被判入狱10年,罚款9.7亿令吉。
据报道,吉隆坡高庭昨日8月1日宣判罗斯玛被控在砂拉越学校太阳能板混合柴油机的维修及运作综合工作合约中索贿和收取贿赂,三项控状全部罪名成立。